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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林业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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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GZ000001/2016-11883
  • 信息分类: 部门财政决算及三公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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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名称: 安顺市林业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

  安顺市林业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

      一、安顺市林业局决算报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部门职能:安顺市林业局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拟订全市林业科技发展规划。
  2.部门内设机构:安顺市林业局属正县级行政单位,由财政实行全额预算管理。下设独立核算副县级事业单位1个,正科级事业单位3个,分别为安顺市园林局(副县级单位、编制数8人,实有在职人员8人),安顺森林植物检疫站(编制7人,实有在职人员7人)、安顺市木材检查站(编制14人,实有在职人员13人,退休人员2人)、安顺市林业科技推广站(编制6人,实有在职人员4人)。

  市林业局(本级)由局机关、市森林公安局、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市林业经营管理站组成,共计编制43人,其中行政编制32名(局机关20名(含工勤3名)、市森林公安局12名),实有行政人员29人(局机关18人(含行政工勤2人),市森林公安局11人);事业编制11人(含自收自支5人),实有事业人员5人(含自收自支人员2人)。退休人员36人,长期聘用合同工1人,遗属6人。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安顺市林业局决算报表由以下单位构成:市林业局(本级)及安顺市园林局(副县级事业单位),安顺森林植物检疫站、安顺市木材检查站、安顺市林业科技推广站共计5家单位。

  二、安顺市林业局决算报表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安顺市林业局决算报表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安顺市林业局决算报表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安顺市林业局决算报表2015年度收支决算总计8,415.71万元,与2014年相比,增加2,009.94万元,增长31.38%。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共安顺市委 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造林绿化步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市发[2014]14号),要求市级财政每年不少于2000万元用于造林绿化,因此,2015年市财政项目经费预算总计2379.76万元、比2014年388万元增加1991.76万元,基本支出比2014年增加111.33万元,因此2015年收入比2014年大幅增加。

  (二)安顺市林业局决算报表2015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4,809.5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486.28万元,占93.28%;其他收入323.25万元,占6.72%。

  (三)安顺市林业局决算报表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3,134.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45.41万元,占33.35%;项目支出2,089.1万元,占66.65%。

  (四)安顺市林业局决算报表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安顺市林业局决算报表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8,049.19万元。与2014年相比,增加1,771.93万元,增长28.23%。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共安顺市委 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造林绿化步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市发[2014]14号),要求市级财政每年不少于2000万元用于造林绿化,因此,2015年市财政项目经费预算比2014年大幅增加,因此同比2014年财政拨款增加1771.93万元。

  (五)安顺市林业局决算报表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安顺市林业局决算报表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53.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1.03%。与2014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667.31万元,增长140.58%。主要原因是:2015年林业项目任务加大,县乡村造林绿化市县级出资等因素,从而相比2014年支出有较大增长。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安顺市林业局决算报表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科学技术支出144.07万元,占5.0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7.02万元,占0.95%;节能环保支出16.9万元,占0.59%;农林水支出2628.46万元,占92.12%,交通运输支出0.5万元,占0.02%,住房保障支出36.36万元,占1.27%。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安顺市林业局决算报表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134.55万元,支出决算为2853.3万元,减少8.97%。主要原因是:2015年预算有些项目直接由市财政拨付各县区,不进入市林业局决算,因此预算数大于实际支出数 ,有些支出为中央省下达计划,未列入市级预算,因此对应科目支出数比预算大很多,有些项目虽为2015年预算资金,但实施年限到2016年,因此,有些资金将于2016年支付,各科目支出情况如下:
  (1)20604(技术研究与开发)。年初预算为150万元,支出决算为144.07万元,减少3.95%。具体情况如下:
  2060499款(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金刺梨产业建设补助)。年初预算为150万元,支出决算为144.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05%。
  (2)21005(医疗保障),年初预算为27.12万元,支出决算为27.02万元,减少0.37%。具体情况如下:
  2100501款(医疗保障—行政医疗),年初预算为15.7万元,支出决算为1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100502款(医疗保障—事业医疗),年初预算为9.98万元,支出决算为11.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62%。
  2100599款(医疗保障—其他医疗),年初预算为0.76万元,支出决算为0.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68%。
  (3)21302(林业),年初预算为2922.84万元,支出决算为2623.19万元,增加6.92%。具体情况如下:
  2130201款(基本支出—行政),年初预算为469.39万元,支出决算为693.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7.71%。
  2130204款(基本支出—事业),年初预算为223.69万元,支出决算为285.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7.46%。
  2130202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年初预算为42.94万元,支出决算为214.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99.02%,原因为2015年11月市财政追加200万元山体公园化绿地建设经费,另外有35.94万元预算由市财政直接拨各县区核算。
  2130209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经费),年初预算为485.34万元,支出决算为0.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3%,原因为年初预算485.34万元元全部由市财政下拨各县,未入市林业局核算,市林业局支出0.14万元为上年结转资金。
  2130204款(林业事业机构),年初预算为30万元,支出决算为36.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1.27%。
  2130205款(森林培育),年初预算为1500万元,支出决算为930.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2.02%,年初预算中有400万元由市财政直接下拨各县区,未入市林业局核算。
  2130207款(森林资源管理),年初预算为2万元,支出决算为18.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9%,原因为2016年收省厅森林植被恢复费,从而使完成数偏大。
  2130208款(森林资源监测),年初预算为3万元,支出决算为0.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33%。
  2130211款(动植物保护),年初预算为5万元,支出决算为6.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4.2%。
  2130213款(林业执法与监督),年初预算为3万元,支出决算为30.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2%,原因为本年度使用上年度结转资金及本年度中央预算下达资金未在本级预算中体现,造成完成率增大。
  2130233款(森林保险配套),年初预算为78.48万元,由市财政直接下拨各县区,未入市林业局核算。
  2130234款(林业防灾与减灾),年初预算为80万元,支出决算为148.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96.72%,原因为本年度使用上年度结转资金及本年度中央预算下达资金未在本级预算中体现,造成完成率增大。
  另外,2130206款(林业技术推广)支出10万元、2130212款(湿地保护)支出3.02万元、2130219款(林业工程与项目管理)支出4万元、2130299款(其他林业支出)支出242.26万元共计259.28万元无年初预算。
  (4)22102(住房公积金),年初预算为34.59万元,支出决算为36.36万元,增加5.12%。具体情况如下:
  2210201款(住房公积金),年初预算为34.59万元,支出决算为36.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12%,原因为本年度公积金基数调整使公积金支出增加。
  (5)21105款(天然林保护)支出9.32万元、21106款(退耕还林)支出7.58万元共计16.9万元无年初预算。
  (6)2139999款(其他农林水支出)支出5.27万元,无年初预算。

  (7)2140499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支出0.5万元,无年初预算。


  (六)安顺市林业局决算报表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安顺市林业局决算报表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41.8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87.9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和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53.9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安顺市林业局决算报表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49.93万元,比上年减少13.76万元,降低21.6%,减少原因是公用接待费用减少。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3.16万元,占6.33%,比上年增加3.16万元,增加原因是2015年由省林业厅组织两次赴台湾交流学习产生费用3.16万元,2014年无出国(境)费用发生;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3.37万万元,占66.83%,比上年减少1.72万元,降低4.89%,减少原因是有一台车辆在下半年进行了报废;公务接待费支出13.4万元,占26.84%,比上年减少15.2万元,降低53.15%,减少原因是公务接待大幅减少。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3.16万元。安顺市林业局决算报表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2个,累计2人次。开支内容包括:培训费、食宿及往返机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3.3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3.37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维修、保险、过路费及用油等。2015年,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
  (3)公务接待费13.4万元。具体是: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3.4万元,主要是公务接待购酒及就餐支出等。安顺市林业局决算报表2015年国内公务接待265批次,1800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安顺市林业局决算报表201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500万元,本年支出50.43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2120803款(城市建设支出)财政拨款支出50.43万元,主要是用于各县(区)金刺梨产业发展支出及对各县区造林绿化的奖补,其支出50.43万元为上年结转资金,2015年拨入500万元资金已在2016年初全部拨付到各县(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5年安顺市林业局决算报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9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94万元,包括购买森林防火物资、办公设备购置等。

  2.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安顺市林业局决算报表共有车辆1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7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其他用车7辆。通过2016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实际林业局实有车辆11台,有2台已报废未下账,有3台实为录入错误,待2016年决算时加以更正。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1表)

  2.收入决算表(公开02表)

  3.支出决算表(公开03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4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公开05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公开06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公开07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8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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