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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林业局关于印发《安顺市林业局重大决策程序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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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名称: 安顺市林业局关于印发《安顺市林业局重大决策程序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林业局、安顺经开区农林牧水局、黄果树旅游区林业绿化管理服务中心,局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

按照根据《安顺市政府系统2021年依法行政提升年行动实施方案》《安顺市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要求,为进一步规范重大事项决策行为,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安顺市林业局重大决策程序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顺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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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林业局重大决策程序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事项决策行为,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强化决策责任,避免决策失误,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工作职责和工作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制定和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科学决策。尊重客观规律,运用科学方式,做到现实性和前瞻性相结合,使决策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

2.民主决策。重大行政决策必须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原则。

3.依法决策。重大行政决策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事先进行法律分析或法律审查,坚决防止和纠正违反宪法、法律和法规的行政决策行为。

第三条  重大决策应当经过党组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其他形式代替会议决议。

第四条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应当为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法规、政策、专业性咨询服务,办公室负责为重大决策活动提供综合服务。

第五条  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主要包括:

1.贯彻落实国家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重要指示、决定、决策的实施意见和措施;

2.需要报告市委、市政府的重大事项;

3.研究制定全市林业发展中长期规划;

4.研究重大建设项目、基本建设资金安排计划;

5.林业各类专项规划、应急预案;

6.重大的经费开支、财务预决算、基建项目;

7.全局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局各项规章制度

8.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  重大行政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主要应经过下列程序:

1.调查研究。决策前,由相关的职能科室站所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全面、准确掌握决策所需的有关情况。

2.提出方案。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综合论证,在科学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一个或多个决策方案。在拟定决策备选方案时,不得有以下情形:所采集信息失真或过时;遗漏必需的信息;隐瞒、歪曲真实情况;违反保密纪律。

3.听取意见。方案提出后,按涉及范围进行协商并充分听取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涉及到全市林业发展工作的事项,应充分征求相关单位及各县林业部门的意见;对一些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对涉及公众利益的事项,应通过网络、报纸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4.法律审查。重大涉法事项必须依法论证,决策方案、草案应当先商请市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提出审查意见。主要审查各项决策是否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是否与现行政策规定相协调,是否存在其他不适当的问题。法律审查通过后方可提交决策。

第七条  重大行政决策进入决策阶段,必须按下列程序进行:

1.确定议题。会议议题由局长根据分管业务副局长的提议确定,原则上不得临时动议。

2.准备材料。会议所需文件,审议需要的决策方案、草案及说明等资料,由分管业务副局长组织相关科室站所提前准备。

3.酝酿意见。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必要的会议材料应于会前送达。与会人员要认真熟悉材料,充分酝酿,做好发言准备。

4.充分讨论。会议由局长主持,或由局长委托相关副局长主持。议题由分管业务局长或相关科室负责人作简要说明,与会人员应就议题充分讨论并发表明确的意见。讨论时,坚持一把手末位表态制,会议主持人应在听取其他与会人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意见。

5.逐项表决。会议实行逐项表决,议题经充分讨论后,方可进行表决。

6.作出决定。局办公室负责人根据会议讨论、表决情况,对审议的决策事项做出通过、不予通过、修改或者再次审议的决定。

作出通过决定的,由局长签发;作出修改决定的,由承办科室依照会议要求修改后报分管业务局长审定,由局长签发,属重大原则或者实质内容修改的,应重新审议;作出再次审议决定的,应按程序重新审议。

7.形成纪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和整理会议纪要。

会议主持人否定多数人意见作出最后决定的,须在会议纪要中说明理由。

第八条  会议作出的决定,领导集体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任何个人无权改变。在执行过程中,确需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的,应经领导集体研究。

第九条  进行集体决策重大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组成人员到会方能举行。

第十条  会议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第十一条  遇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如来不及领导集体讨论决定的,分管局长应及时报告。

第十二条  制定和执行的重大行政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要公开。提供的信息应全面、准确、真实、及时。

第十三条  重大决策信息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或安顺市林业信息网等平台予以公

第十四条  本规定所涉及的内容,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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