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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林业局关于做好首批市级林业龙头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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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GZ000001/2018-06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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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名称: 安顺市林业局关于做好首批市级林业龙头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

 

 

 

 


安市林产〔2018〕5号

 

 

顺市林业局关于

做好首批市级林业龙头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林业(绿化)局,开发区农林牧水局:

为做大做强安顺林业产业,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现就做好首批市级林业龙头企业推荐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凡是以森林资源培育、林产品和林副产品加工、森林生态旅游、花卉、绿化苗木及园林绿化、林下种养殖、林产品经营流通等为主业,通过各种利益联结机制与农户联系,带动农民发展生产,促进农民增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经营规模和经济指标上处于市内前列,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各种所有制形式的经济组织,均可申报市级林业龙头企业。

二、推荐所需材料

(一)推荐企业需提供材料

1. 市级林业龙头企业认定申报表(附件2)。

2. 企业近期发展情况简介(1500字左右)。

3. 相关证明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复印件;

2)银行出具的企业信用证明;

3)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3个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结算报告(企业成立年限不足3年的需出具成立至今年度财务结算报告);

4)与农户利益联结关系和带动情况(由企业所属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并盖章确认);

5)其他材料。商标证书,食品、药品合格证,“三品一标”、质量管理体系等认证证明,质检机构出具产品检测报告书等。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申报要根据《贵州省省级林业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管理办法》要求,如实提供和填写相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

(二)各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组织开展推荐工作。要积极推荐发展潜力大、带动辐射力强、产品质量好,安全水平高、社会责任感强的企业。

(三)请各县(区)林业(绿化)局于2018年4月30日前将企业申报(一式一份)报市林业局产业发展与脱贫办公室,同时附推荐汇总表(附件1)、申报表(附件2)。联系人:敖婷玉,联系电话:0851-3281852;电子邮箱:aslykjcyk@163.com

 

附件:1. 安顺市首批市级林业龙头企业推荐汇总表

          2. 安顺市首批市级林业龙头企业申报表

 

 

安顺市林业局

2018年4月8日

 

 

 

 

 

 

 

 

 

 

 

 

安顺市林业局办公室                        2018年4月8日印发

共印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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