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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林业局关于委托贵安新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实施林业行政处罚事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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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机构改革工作要求和深化贵安新区管理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贵安新区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安新区“一支队伍管执法”联动执法优化提升工作方案 (试行)的通知》要求,现将市级林业行政处罚权限委托贵安新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实施,通告如下。

一、受委托单位名称、地址

名称:贵安新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地址:贵安新区市民中心C区6楼

二、委托事项

委托贵安新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办理市级林业行政处罚事项106项。具体详见《行政处罚事项清单》,随安顺市林业局最新公布的行政执法事项目录中的行政处罚事项动态更新。

三、委托范围

贵安新区直管区范围涉及的平坝区高峰镇、马场镇全部行政区域。

四、委托期限

自2025年527日起生效,自取消或者终止委托之日起失效。

安顺市林业局对其委托的行政处罚事项取消或者终止时,将及时向社会通告。

特此通告。


附件: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安顺市林业局

2025年69

委托行政处罚事项目录(安顺市林业局).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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